罢免潮延烧,不过罢瑶领衔人张克晋昨天声明要退出领衔人身分,而根据法规,领衔人更换只有两种情境,一是领衔人死亡,或是经罢免案提议人总数1/2以上书面同意,再由备补领衔人递补为领衔人,并以1次为限。
为寻求备补领衔人递补的可能性,罢免吴思瑶的团体「地动删瑶」召集人赖苡任今天在脸书指出,2天内已询问中选会3次,但都尚未确认提议人书面同意由「备补领衔人」替补「领衔人」一事是否有官方格式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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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选会下午则透过文字说明表示,罢免吴思瑶案的备补领衔人为詹嘉文,如该选区提议人拟依公职选罢法第76条第8项的法定要件更换领衔人,而由备补领衔人依法递补的同意书范本也已经透过电子邮件寄送予此罢免案的媒体联络人。
根据中选会范本,同意书应写明同意某县市、某选区、某人罢免案的备补领显人,依法递补为提议人的领衔人,且提议人需签名或盖章,留下出生年月日、国民身分证统一编号以及户籍地址,以及填表年月日。(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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