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傅崐萁在花莲县长任内曾将矿石税调高7倍,福安矿业以违反租税法律原则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结果事后和花莲县政府交手八件官司全都胜诉,最终县府须退还2.5亿元超征税款,不过福安矿业至今却仍分文未得,且甚至还爆出业者遭高官恫吓撤告,并称台泥及亚泥税缴更多都「心甘情愿」配合回馈花莲,因此要福安不要「因小失大」,否则县府可「马上下令停工」。
律师黄帝颖指出,依据《贪污治罪条例》规定「藉势借端索贿罪」为十年以上徒刑重罪、最重甚至可处无期徒刑,如今录音可证明花莲县府藉势威吓业者,而业者一路打行政诉讼八次胜诉、等同于是在法院八度打脸傅崐萁任内政策,但胜诉却遭县府高官以各种手段威吓撤告,勒征或强募均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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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莲县政府5点澄清
一、矿石税课征,依法有据。花莲县政府自谢深山县长任内依法开征矿石税,随著当时社会环保意识高涨,为守护珍贵山林资源,由民进党籍等23位议员共同提案,大幅调升税额至每公吨100元,经蓝绿朝野议员充分审查后,共识定为每公吨70元,以展现花莲人对环境保护的坚定立场。
二、媒体揭露录音内容,为该公司于110年7月7日主动拜访县府,县府秉持依法行政原则提供相关法规咨询。
三、本府公务人员依法行政,面对该公司多次陈情与告发,县府公务员经政风单位、监察院多次查明,均无违法情事,坚守依法行政、行政中立原则。
四、矿石税之课征,依《地方税法通则》开征地方特别税,业依法经行政院、财政部、主计总处等中央机关备查通过,并经由中央召集财税专家学者专案会议确认合规,程序完备。
五、最高行政法院近日亦就相关案件判决花莲县政府胜诉定谳,证明县府课征矿石税依法有据,且坚守环境永续的立场正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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