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院廉政委员会19日指出,因台北市议员林延凤等5人陆续向提出检举,调查「113年总统、副总统选举拟参选人柯文哲、吴欣盈政治献金会计报告书收支情形」,经审议通过相关报告,认为副总统参选人吴欣盈免罚,但裁处柯文哲374万元罚锾、没入5579万3888元。
监察院指出,柯文哲故意申报不实收支金额达6530万9172元,其中包括募款演唱会售票,及透过木可公司贩售竞选小物共4067万8453元收入,故意匿未申报;另有虚报1笔收入及86笔无交易事实等共2463万719元虚报支出,违反政治献金法第21条第1项规定,依行政罚法第18条规定加重处罚。
此外,故意违反法定支出项目方面,有4笔以高额授权金名义给付木可公司共1500万元,违反政治献金法第23条第1项规定,依行政罚法第18条规定加重处罚;另有未尽查证义务收受不符规定的政治献金,没有在申报截止日前办理返还或缴库等,违反政治献金法第15条第1项规定,以及收受164笔政治献金超过15日才存入专户,违反政治献金法第10条第2项规定。
对此,陈智菡反驳,「柯文哲演唱会」与木可公司贩售小物所得,均属有相当对价之正当商业行为,依法纳税(娱乐税、营业税等),此非属政治献金之「捐赠收入」,监察院裁处没入,根本于法不合,是重大违误。并强调监察院可依法检视政治献金是否核实申报,但不该扩权,将政治人物所有「非政治献金」视同政治献金,这是扩权裁罚、漠视相关法规、是以公权力戕害人民权益。
同时她质疑,监察院是否要以相同标准查「赖桑小舖 」、「小英商号」?若否,就是双标,若否,监察院就不只是「只打苍蝇不打老虎」的废物院,而是「棒打在野党、护航执政党」的政治打手。
陈智菡认为,柯文哲政治献金案因为会计师申报不实及错漏而起,柯文哲是受害者,相关司法侦查可稽,而漏报的支出经查证比对,皆有相关凭证且是用于选举。然而,善后小组多次向监察院申请补正,均未获同意,过程中监察院更百般刁难,明知柯文哲与其他相关当事人遭羁押,查帐有困难,仍以延误补正开罚,还发新闻稿撇清责任、惺惺作态,「司法仍在调查,监察院抢先罗织莫须有罪名,迎合上意,真可谓用心良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