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慈庸表示,因为赖清德「恢复军审」,有许多人来问她的看法,她认为大家应该重温12年前军审法修法的4点事实:
1.《陆海空军刑法》自1929年起实施,至今从未废除,军法一直存在;《军事审判法》2013年三读通过的结果,是军人涉及刑事案件在非战时回归一般法院去做审理。
2.当年的修法,是因为从威权时期以降,检审不分与人权侵害不断,已经累积了过多的冤案,却从来没有进行过有效的检讨。这其实与「军队管理现代化」是在同样的趋势之下发生的,目的之一,也包含是体质强健提升战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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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就我对现有资讯的了解,赖清德的宣布,在于「收买、泄密、渗透」的共谍案件,并与检调司法机关协力处理「军事犯罪」,尚不包含一般普通刑事案件。
如果是涉及到外国军事和情报力量介入、涉及我国重要国家安全,有重大的正当性和必要性,那未来也必须清楚框架军事审判的适用范围。
4.依我的了解,为了呼应当年修法的理由,此刻也会有配套的讨论,包含,订定军事法官条例,军事法院、军事检察署组织法等,但过往诟病的权力结构,包含「官官相护」问题如何解决?会不会因此与目的背道而驰?这仍是需要被解决的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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