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遭法院续押三个月 2/15党主席选举受瞩
北院1月2日晚间三度召开羁押庭,裁定威京集团主席沈庆京、前台北市长办公室主任李文宗、国民党台北市议员应晓薇、前台北市副市长彭振声羁押禁见,柯文哲等4人陆续递状提抗告;高院11日深夜裁定,驳回4人抗告,续押3个月。台北地方法院于23日上午首度召开准备程序庭,传唤被告前台北市副市长彭振声、前台北市都委会执秘邵琇珮、前台北市长办公室主任李文宗到庭。
对于柯文哲遭延押,民众党发布声明强调,柯文哲没有逃亡之虞,也无串、灭证可能,而羁押是极端限制人身自由的最后手段,民众党全力支持柯文哲依法提起抗告以捍卫权利。
为声援柯文哲 民众党11日举办「111钉孤枝,拒绝绿色威权,还我司法正义」集会,并号召公民对民进党与总统赖清德发出怒吼;群众不畏低温寒风,齐聚高喊「绿色威权,钉孤枝」口号。
民众党19日举行党员代表大会,改选中央委员、中央评议委员。中央委员部分,民众党组织部副主任林昭印以37票最高票当选,欲挑战党主席补选的前立委蔡壁如,也以第五高票当选中央委员,重返中央党部。为民众党2月15日举行的党主席改选,拉开黄国昌与蔡壁如竞争党主席大位的序幕。
高虹安诈领助理费案 高院裁定停审将声请释宪
高虹安在2022年九合一选举期间,遭对手时任国民党新竹市议员林耕仁召开记者会踢爆,她过去在立委任内,任用李姓男友担任公费助理,用纳税人的钱支付男友薪资,有涉嫌诈领立法院助理费之余。当时高虹安回应,她在立法院所聘用的助理,以及支付薪水等相关费用,皆依相关规定办理,合法合规,绝无以私害公。
案经台北地检署费时大半年侦办、于隔年8月侦查终结,依《贪污治罪条例》利用职务诈欺财物罪、伪造文书等罪起诉高虹安、陈奂宇、黄惠玟、王郁文、陈昱恺等5人,高虹安男友李忠庭获不起诉处分。
台北地院收到起诉书后,于2023年9月至11月期间,陆续传唤黄惠玟、陈奂宇、陈昱恺、王郁文、高虹安出庭。但高虹安、王郁文皆否认犯罪,黄惠玟、陈奂宇、陈昱恺则在出庭时表态认罪。
案经半年审理,台北地院于同年7月26日宣判,高虹安违反贪污治罪条例,处有期徒刑7年4月,褫夺公权4年,并没收犯罪所得11万6514元。
宣判后,依《地方制度法》规定,高虹安被内政部公告停止市长职务,新竹市长职务由副市长邱臣远代理。
案件上诉后由高等法院审理,高院2日突然对外宣布,合议庭审视该案事实评价适用的关键法律条文《立法院组织法》第32条第1项规定,认为该条文违反法律明确性原则,裁定高案停止审理,审理法官郭豫珍将向宪法法庭声请释宪。
但高检署不服,认为合议庭所为停止诉讼的「本裁定不得抗告」之谕知,明显违背法理,应接受上级法院之审查,请将原裁定撤销。但22日遭高院驳回确定。
林姿妙涉贪遭停职 声请停止处分遭驳回
统计去年一整年因案遭停职的县市首长,除新竹市长高虹安外,还有宜兰县长林姿妙因涉贪与洗钱,宜兰地方法院去年12月31日宣判,处林姿妙12年半徒刑6个月徒刑、褫夺公权6年,全案可上诉。其中,她所涉及的财产来源不明罪,已遭内政部暂时停止职务,由副县长林茂盛代理。
判决文指出,检方起诉称林姿妙在2017到2019年间,不法金流达7844万元,但林姿妙辩称因夫婿过世需要还债,以及要照顾子女及其读书费用,这是与他人借贷所产生的金流。法院认为当中的4594万元,确实是林姿妙借贷款项,虽然还款方式不符常情,但无明确的洗钱证据。
法官认为,认为林姿妙虚伪借款制造金流断点,有3250万元属于特殊洗钱,有800万元是在2018年至2019年、在图利案发生间存入,判决书指出,林姿妙对这笔款项的说明也与证人夫妇证述不符,因此认为林姿妙财产来源不明罪。
郑文灿涉贪案第3度出庭 律师团要求延后开庭4个半月遭拒
前桃园市长郑文灿涉嫌在任内收贿贪污,涉嫌在「变更林口特定区计划─工五工业区扩大方案」中收贿500万元,郑文灿14日第3度出席桃院准备程序庭,期间,律师团再出招,提出希望核对监听译文还有录音档,还希望调询4名认罪被告的笔录,再加码数学题,算一算监听译文比对要6周,被告笔录126个小时29分钟,需要3个月的工作时间,因此希望法官直接延后开庭4个半月,被外界质疑是想拖延审理程序。不过遭到法官拒绝,下次开庭时间订于2月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