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全国律师联合会表示,首先大法官的缺额能否补足,掌握于立法院的人事同意权,根本无从解决宪法法庭停摆状态;其次,这次修法也让宪法法庭,可因为人数不足就拒绝人民或机关提出声请;另外,大法官人数未达7人时,如何让宪法法庭继续运作,此次修法也全然无解。

全国律师联合会指出,如果立法院有意将大法官人数维持在未补足的状态,就能将宪法法庭陷入极少数制约多数的「反多数」困境,让违宪宣告的功能完全丧失,未来人民对于国家机关违宪立法或作为,都将难以获得救济。

全国律师联合会认为,这次法案通过形同阉割宪法法庭守护宪法及防免国家机关暴冲损害人民基本权力的核心功能,恶意破坏我国宪政秩序。

台北律师公会也表示,依照宪法法庭统计,自从2022年1月至2024年11月,共计收受声请案件有6720件,其中人民因受终局判决或所适用之法律违宪侵害基本权而声请之案件共计6444件,法院因认为适用法律有违宪疑义而声请之案件有52件,占宪法法庭受理案件之比率达96.67%,显然宪法法庭主要处理人民认为基本权受侵害的案件,是保障人民基本权益不可或缺的宪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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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日前提名的7位大法官人选都被立法院否决。资料照,记者庄宗达摄
总统日前提名的7位大法官人选都被立法院否决。资料照,记者庄宗达摄

针对释宪的重要性,台湾人权促进会会长涂予尹以两点解释,第一,宪法条文中具体明确列举的基本权利是有限的,像大家熟知的平等权、言论自由、居住迁移自由、生存权、工作权、财产权等,虽然没有明文写在宪法保障中,但同样必须被保障。过去比如婚姻平权、人格权、隐私权都是人民透过诉讼失败,被确定终局不利判决后,仰赖大法官的解释,确认基本权利受宪法保障。

第二,涂予尹直言,社会弱势们特别需要受到宪法保障。比如女性、同性恋、原住民,另外像是身心障碍者、学生、未成年人都是比较没有机会参与民主程序,或是投票也投不赢的弱势族群。他说,「当依照主流意见制定的法律侵害了弱势族群时,就需要另一套机制为弱势们平反权益」。

涂予尹进一步说明,以隐私权为例,宪法里完全没有提及,但相信所有人民都认同隐私权的重要,这就是透过大法官解释后,才慢慢确立的法律;他说,1992年时,台北市议会要求银行提供放款资料,经过释字293号解释,才第一次在官方司法文书中,出现了「隐私权」三个字,而这样在司法文书中写下了隐私权就等于打开了一盏灯,让隐私权不再是没有明文依据的权利,因为大法官的解释就相当于有宪法效力,是宪法第22条所概括性的基本权利。

涂予尹说明,2005年时,政府想依户籍法要求民众捺指纹,才能发放身分证,但释字603号就解释,隐私权乃为不可或缺之基本权利,受宪法第22条所保障,而个人对其指纹资讯之自主控制,受资讯隐私权保障。他说,「这就是大法官解释宪法很突破的贡献」。

涂予尹直言,大法官写下的这段话,可能没有想到后续有这么大的效果,但就20年后的现在来看,这段话确实非常重要,「作为一个宪法研究者,我会认为这是20年来最经典的大法官解宪贡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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