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读条文明定,警察、消防等人员的每月退休所得,其替代率应依退休人员审定的退休年资,任职满15年者,替代率为43.25%,最高增至36年,为80%;任职满37年至第40年者,维持80%。

卓荣泰7日在脸书指出,预算法第91条明定,立法委员所提法律案大幅增加岁出或减少岁入者,应先征询行政院之意见,指明弥补资金之来源;必要时,并应同时提案修正其他法律。

卓荣泰进一步指出,但是立法院通过「警察人员人事条例」第35条等修正案,提高警察等人员退休所得替代率上限至80%,造成国家财务缺口,增加国家年度岁出,却未履行预算法91条规定,先征询行政院之意见,并指明弥补资金之来源之程序,就是严重违反法律,也破坏先前两院就中央政府总预算协商所达成之协议,行政院断然无法接受、碍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