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被停职的新竹市长高虹安被控于立法委员任内诈领助理费,一审台北地方法院依贪污治罪条例利用职务诈欺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4月,褫夺公权4年。

台湾高等法院今天表示,高虹安在立委任内涉诈领助理费案,关键法律条文立法院组织法第32条第1项规定有违明确性原则,而有抵触宪法疑虑,今天裁定案件停审,并向宪法法庭声请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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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部今天举行部务会报会后记者会,内政部长刘世芳对此表示,由内政部主管的法律是以地方制度法为主,目前高虹安仍是停职状态,并未改变。

内政部法制处长郑信伟补充,高虹安当初停职是依地方制度法78条第1项规定,县、市长涉嫌违反图利罪以外的贪污治罪条例之罪,经第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应停止其职务。因此,一审判决现在到高院审理,原来判决效力依然存在,内政部依一审判决所做的处分就依然存在,一切依法行政。

媒体询问高虹安2026年是否仍能继续参选新竹市长。刘世芳回应,目前仍不知道宪法法庭或高院合议庭庭期何时结束,内政部会随时间推移做滚动式检讨,无论如何都是按照法律规定。(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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