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昱晴表示,现行合法的「人工生殖技术」,应该与「代理孕母」脱钩处理。单身女性与女同志配偶,有能力、有意愿生养,国家应该尽全力支持,保障生育自主。只要放宽现行人工生殖法适用身分「不限异性夫妻」,女性无论婚姻状况,就可以用自己的子宫,生自己的小孩,让「家」的面貌更多元,也让女性的人生规划更有弹性。
郭昱晴强调,代理孕母的复杂程度,是现行人工生殖法内容无法完整涵盖的,牵涉到更多关系人的利益冲突、社会意见分歧、基本人权的歧视与剥削。不应该绑架有高度共识的「单身女性与女同志配偶适用」,强过毫无配套、缺乏深度讨论的代孕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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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昱晴进一步说明,代理孕母存在多项争议,首先,怀孕、生子皆伴随高度的健康与死亡风险,而「代孕」就是将高度风险的行为,透过金钱交换,转嫁他人。其次,委托者、孕母、孕母原有子女与代孕而生子女的四方关系,是绝对产生利益冲突的,目前放眼全世界,没有任何国家、任何拥护者能提出完整保障相关人等权益的解方。比如,若孕母因生产委托者的胎儿而死,孕母原有子女的「拥有母亲」的权利如何保障?最后,许多支持代孕的声音都是「因为婆家压力」、「因为做为女人,不能生觉得我不完整」。但这些都是社会进步、女性地位提升应该要去改变的观念。想生或不生,都是女人自己的选择;能生或不能生,不能定义一个女人的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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