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国文指出,不只日本有相关规范,韩国也有「职场反霸凌法」,以及美国、德国、法国等国家皆有相关规范,都比台湾于《职安法》当中模糊的定义还要更加完善。且不只劳发署案件,近年来地方政府公务员遭霸凌案件不断传出,郭国文希望台湾可以制定「职场霸凌防制法」,让劳工与公务员都适用,来做更健全的保障。
郭国文表示,日本在《劳动施策综合推进法》当中明确规定职场霸凌的三大构成要件,包括:1. 以优越关系的举止;2. 逾越业务上必要且相当之范围;3. 导致有害于劳工的就业环境。
虽说有「优越关系」的限制,但相关定义不局限于上属对下属,还包含下对上、同辈之间行为的约束,所谓的优越关系,包括对于业务熟悉程度或资源掌握,都是包括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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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月琴认为,如果要制定专法,那有三大主张应该落实:一、健全保护机制,政府机关要委托民间公正单位建立外部申诉机制;二、健全申诉机制,地方政府劳工局处要受理霸凌申诉案件;三、内部机制失灵,要由外部机制解决,建立内外两条申诉管道。
林月琴表示,霸凌就是违法行为,目前政府机关内部申诉管道功能不彰,人事总处要建立一条委托律师公会、民间司改会、或法扶基金会,由公正第三方组成的外部申诉机制,让内外两条申诉管道并行。除此之外,内部调查到司法诉讼都被害人都应该有委托代理人或辅助人参与程序的权利。
林月琴强调,当民间企业劳工遭受职场霸凌,无论是劳动部或地方政府劳工局处,都缺乏介入机制。政府对于职场霸凌的态度一昧采取雇主自主管理,情况与性骚三法修正前,受害者求助无门的状况一样,当劳工面对权势或集体霸凌,期待权势者自行检讨是一件非常荒谬的事。
林月琴说,政府面要比照劳资争议的方法来面对职场霸凌,不能缺席,包括政府机关与民间公司,都要有外部申诉管道,不只能有效,更可以让劳工选择自己想要的申诉方式,这是林对修法的期待。
台湾劳工阵线秘书长孙友联指出,1972年到1974年期间,因工厂有机溶济管理不当,引发劳工中毒死亡事件频传,进而迫使政府于1974年制订《劳工安全卫生法》(现为《职安法》),强制雇主预防职灾的义务,为这群女工用生命留给所有台湾劳工免于职灾恐惧的重要遗产。
孙友联表示,近期基层公务人员的牺牲,希望能够让社会对预防职场霸凌的重视。然而,目前无论是公务或私部门适用之相关法规,并无法积极落实职场霸凌预防与救济的成效,政府应尽速检视其缺失,包括《职安法》的翻修回应以更符合当前需求,以及必要时,透过制订专法强化雇主责任,针对不同身份、不同态样的职场霸凌防治进行更明确规范,让所有受雇者都能免于遭受职场霸凌的恐惧。
此外,为宣示政府对于任何形式霸凌的「零容忍」态度,行政院应立即启动「反霸凌国家行动计划」,并进行跨院协调,行政院管辖部份由院级首长主责,积极落实包括职场、校园及网路霸凌等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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