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宇甄表示,从基隆市长罢免案来看,没有做错事的市长却要面临恶罢者的抹黑,将整个社会搞得乌烟瘴气,罢免制度缺失问题已浮现,需要讨论修法。虽然说选举及罢免是公民的权利,但接二连三的罢免案,也引发了国内对于民主制度的深刻思考。

许宇甄指出,我国现行罢免制度有「双低」的缺失。一、成案条件低;二、通过门槛低。罢免制度双低的设计,已为罢免带来一系列不良后果。这种制度已导致地方首长无法有效地执行施政计划,也造成代议士发言处处受限,连带影响民众的福祉。低门槛的设计,更使罢免成为有心人士建构声量的政治游戏,而不是一个严肃的公共事务,已损害民主制度的信誉。选举和罢免制度需要一个健全的机制来保护,不应任其被有心人士滥用,进而削弱了民主的根基。

许宇甄举例,并非所有民主国家都有罢免制度,以英国《2015年国会议员罢免法》(Recall of MPs Act 2015)为例,启动门槛需要国会议员违反法律、国会纪律或规则且情节严重,始能提出罢免,通过门槛则需该区选民10%连署,但被罢免议员可以参与该次补选。英国罢免制度设计是提案门槛高,通过门槛低。韩国的罢免制度则跟我国相似,罢免市长需当地选民15%连署,罢免投票率须达到三分之一,且有效票数超过二分之一罢免案才算通过。韩国罢免提案门槛高,通过门槛也不低。

许宇甄强调,自己所提出的「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修正草案」是在现有的机制下,修正第75条,增加一年内不得为罢免之提议与连署,使当选者至少有一年的时间可以好好做事;同时也修正第90条,要求罢免的票数要高于当初当选的票数,避免出现少数民意否决多数民意之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