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7月中旬三读通过NCC组织法修正案,删除延任规定,行政院7月30日表示,立法院迟至7月29日下午4时30分左右才将咨文送至总统府,考量法律公布需作业时间,加上主委将在8月出缺,因此依现行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组织法第4条及第5条前段规定,在新法公布及施行前,暂由延任的翁柏宗依法代理主委职务。

总统府昨天已公布「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组织法」修正案,行政院发言人陈世凯今天透过媒体群组说,行政院一向秉持依法行政的法治国精神,而NCC是行政院组织法明定的独立机关,在同法第16条明定行政院以命令订定该法施行日期的授权范围内,为求法定独立机关能够正常运行,行政院将于立法院通过NCC新任委员人事审查案,即依同法第16条授权指定新法施行日期。

中央社报导,陈世凯说,NCC为独立机关,在保障宪法言论自由的精神下,肩负促进通讯传播健全发展,维护媒体专业自主等业务,像是有线电视系统的频道上下架、广电事业董监事负责人变更、卫广频道之申设换照、离岛有线电视费率审议、频道内容违反儿少保护及公序良俗等职权,皆需NCC能够召开会议并正常运作下才能行使。


陈世凯也补充,另外包含奥运赛事的转播,也是属于需要NCC正常运作才能进行的范畴,包括奥运期间频道右上角的LOGO识别标志的变更,或是像爱尔达在巴黎奥运前申请设立专为巴黎奥运转播的频道(例如ELTA奥运1台、2台、3台)等,都需要NCC许可,希望立法院能够尽速审议,让法定独立机关NCC得以继续正常运作。

他重申,行政院将在立法院审查通过NCC新任委员人事案后,再行指定新法施行日期,且这作法并非首例,过往,举凡国家安全法、犯罪被害人权益保障法、人口贩运防制法、平均地权条例、入出国及移民法、国营台湾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设置条例等,皆是在修法公布后,待相关配套措施或子法等准备妥善,行政院才指定施行日期;甚且更有分批指定施行日期、分批适用的前例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