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回应《公共政策网路参与平台》提议「恢复法治!请共同营造不易让大家违规的交通5E环境!提供合乎科学的临停空间!保护生命优先!」的4点说明如下:
1.《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部分条文修正案施行后道安有改善,「惟社会各界均反映民众检举违规临停及骑楼停车案件数量暴增,无足够之合法临时停车空间,确属道路环境现况,亟需从源头改善道路交通环境。」因此参酌各界意见后,决定「以工程改善手段先替代监理执法手段」,在行人环境及停车或临停问题尚未改善前,系统性检讨最高罚锾1200元以下轻微违规限缩不予民众检举,及当场举发案件始予记点,迳行举发不予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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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关统一中央道路主管机关部分,行政院依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第18条核定国家道路交通安全纲要计划,拟定综合性、长期性施政大纲与其他关于维护及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施政之必要事项。中央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已依纲要计划订定年度道路交通安全推动计划,规划每年应办理之道路交通安全事项;县市政府均业已依纲要计划及安全推动计划,订定年度道路交通安全执行计划。另行政院依中央道路交通安全会报设置要点规定中央道路交通安全会报置委员39人至41人,为吸纳社会各界的专业意见,邀请相关团体及学者共同参与,由行政院每月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并视议题性质邀集相关单位列席,另于交通部全球资讯网设置道安会报专区揭露相关会议资料。

3.有关完善道路设计规范及友善行人环境,交通部颁订「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号志设置规则」、「公路路线设计规范」、「交通工程规范」及「公路工程施工规范」等规范,供各级道路主管机关依循办理。交通部近年也持续推动人本交通及车道瘦身,缩减余裕空间将可调整于加宽人行道空间,或临近路口中央设置行人庇护岛,落实人本交通环境。

4.有关驾驶执照管理事宜,为加强高风险驾驶人管理,交通部已预告修法将按违规程度分级,对于既有规定受终身不得考领驾驶执照处分重新申请考验核发1年,及未来受吊销驾照重新考领者、受吊扣驾照1年以上者或吊扣驾照未达1年者分别核发或换发2年、3年或6年驾驶执照,及应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讲习及结清罚锾,再增加统一律定须有6年观察期,驾驶人于期间内无再受吊扣驾驶执照处分,方得依规定换发驾驶执照有效期间至75岁,系已加严较高风险驾驶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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