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算法》修正,民进党立法院党团总召柯建铭表示,国民党对他攻击前,应该多念点历史、多做点功课。国民党在3日花莲大地震后,因为自己提案删除《预算法》第83条中,政府可以「不定期或数年一次重大政事」编列特别预算之条文,与84条中政府如遇紧急危难时,可先行动用一部分预算之但书,遭到社会各界抨击。

柯建铭说,但国民党却不思检讨,反而还找他过去在1996年提案修正当年《预算法》第75条的版本,想要以此证明民进党也做过一样的事情。但国民党不了解28年前他为何提案修正的历史脉络,所采取的膝反射式的回应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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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建铭回忆,他在1995年与时任立法委员、现任国民党主席朱立伦的岳父高育仁,以及彭百显、陈定南、李显荣等59位立委,共同连署声请大法官统一解释《预算法》第75条(现第83条)所定编列特别预算要件,及特别预算扩大适用是否抵触宪法第164条规定。

柯建铭指出,由于自1971年开始到1995年,政府总共编列14次的特别预算。过去国民党执政下,中央政府编列特别预算,皆无先送预算编列的特别条例进立法院审议作为法源依据,完全是政府想编就编,立法委员只能在特别预算从行政院送来立法院的时候,方得针对特别预算的科目内容行使宪法赋予立委的预算审查权力。

柯建铭说,过去要大法官的释宪结果,等个一两年是司空见惯的事,因此他与民进党团才提案,删除当时《预算法》中关于政府可以编列特别预算的规定中,「紧急重大工程」及「不定期及数年一次重大政事」两个条文。

后来大法官针对该案作成463号解释,柯建铭说明,大法官在该解释文中,也认同政府原则上应该要制定单一之预算,但是因应特殊状况,符合预算法中编列特别预算的规定时,行政院本来就可以在年度总预算外编列特别预算。意思就是特别预算的编列,是行政权责任政治的展现,立法委员对特别预算有意见,大可行使宪法赋予的权力,删除或是退回预算就好。

柯建铭说,释宪结果出来后,《预算法》在立法院马上加快审议速度,其中关于特别预算的编列规定,从第75条挪移至第83条,删除了「紧急重大工程」的条款,将「不定期或数年一次重大政事」保留。由于当年民进党立委席次仅有54席,国民党有85席,新党有21席,这样的修正,如非国民党同意,是不可能闯过立法院这关的。

柯建铭提到,自2001年921特别预算之后迄今,政府共编列了14次特别预算,行政院皆先送特别条例至立法院取得法源授权后,接著才送特别预算至立法院审议,等于立法院有了两次的把关;《财政纪律法》也于2019年三读通过,加强了政府对于财政纪律的规范,特别预算更与中央政府总预算一样,债务流量与存量都需要受到《公债法》的限制与控管,更无所谓破坏政府财政纪律的问题。

柯建铭批评,蓝白不思回顾历史与立法过程,大声嚷嚷著要删除《预算法》第83条第4款,国民党立委徐欣莹甚至提案删除第84条政府如遇紧急危难时,可先行动用一部分预算之但书,以为这样就是改革、监督政府,却忘记这老早就是民进党,甚至是国民党的前人已经做过的事情,而大法官也早已做出解释,特别预算就是行政权的展现。

柯建铭说,蓝白以国会过半之姿,提案《预算法》第83、84条修正,就是要让行政院无作为,手脚都被绑起来,甚至紧急状况也不能动支部分预算,罔顾人民生命安危、国家对灾变之应变能力,及国防安全的需要,这种只有眼前政治利益,为反对而反对,无国家整体利益考虑的在野党,还有存在的价值吗?「朱立伦主席,柯文哲主席,你们以为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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