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检是由主任检察官颜郁山、检察官杨翊妘指挥法务部调查局高雄市调查处、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冈山分局、刑事警察大队、本署查贿专责队等单位进行调查。检警调查出,黄为大高雄里长交流协会总干事,自 112 年起已多次与中国台办人员联系并招揽团员赴陆接受落地招待,中国方面并向黄传达参与之团员以里长或农渔会成员为佳。

黄经谈妥行程后,旋即透过社区网络招揽团员,并率团陆续于 112 年 9 月至 12 月间率团分赴北京、厦门、武汉。以上旅游行程均由中国台办人员协助进行安排,由台办机关全额资助餐饮、住宿、参访行程等费用,并派员随行。

检警调发现,各次行程中亦会穿插安排社区参访及交流,台办人员会到场发言,向参与团员宣传「两岸和平」、 「反台独」、「两岸一家亲」等言论,并表达期望团员支持主张上开理念之政党,黄亦会在场附和,台办人员则借机询问参团人员之政治倾向,及利用餐叙敬酒之机会宣传总统副总统选举相关内容。另被告黄男带团前往中国,就每位成员可获取约 2000 元至 4000 元不等之报酬。

本案经检察官杨翊妘、周韦志、陈俐吟、陈韵庭、周子淳复讯,认被告黄涉犯反涉透法、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及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等案件嫌疑重大,有羁押原因,但无羁押之必要,谕知交保 2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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