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说明,这次修法背景源于新庄慈祐宫不服所有土地上的普安堂建物,经新北市政府登录为历史建筑,提出行政救济被驳回后,2020年5月声请释宪,司法院大法官2021年释字第813号解释指出,《文资法》对于历史建筑土地为第三人所有的情形,未以金钱或其他适当方式给予「相当之补偿」,不符宪法第15条保障人民财产权意旨。

文化部因此提出《文资法》第41条、第99条修正草案,前条文增订「历史建筑」、「纪念建筑」所定著之土地,得就其原来可建筑的基准容积受到限制部分,办理容积移转;并修正公有古迹所坐落的私有土地,亦得办理容积移转。后条文则修正新增历史建筑、纪念建筑,免征地价税及房屋税。

文化部表示,文化资产保存已是国际趋势,而国家保护文化资产,属保护多元文化的一环,期盼透过修法,提高文化资产所有权人的奖励、补偿机制,促进文化资产保存,并借由公私协力,共同守护国家无可替代的重要文化资产。

文化部补充,现行公、私有历史建筑、纪念建筑,计1750余处,其中属私有者约700余处,依草案得适用容积移转规定;1750余处公、私有历史建筑、纪念建筑,均适用免征房屋税、地价税优惠规定。

文化部预估,修法后最初税损约有新台币3.6亿元,但后续因修法提供税捐优惠,鼓励民间投入资源、降低租税成本,促进文化资产修复再利用,将缔造营业税、综所税等约6亿元的租税收入,产生税收净效益约2.4亿余元,因此,政府并无净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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