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有糖尿病且领有身心障碍手册的李男,去年5月14日(星期六)犯窃盗罪受逮归案,家属当天筹齐款项欲为其缴交易科罚金,遭基隆地检署法警拒绝,并请家属上班日再来办理。

李男入监后2天、5月16日(星期一) 早晨紧急送医,家属上午办妥易科罚金程序后才获悉,李男于当天下午不治死亡。

李母泣诉:「我好好一个孩子,也不是犯什么大罪,要我们缴钱(易科罚金),我也马上回去筹钱缴了,结果入监2天,回来的却是一块神主牌!!」家属甚感冤屈,向监察院陈情。

蔡崇义、张菊芳、萧自佑3位委员启动调查,全案调查报告已于13日在监院司法及狱政委员会上通过。报告指出,基隆地检署2022年5月14日无正当理由拒绝李男家属之易科罚金声请,使李姓民众人身自由权利蒙受侵害,无法易科罚金,且衍生因身体状况不佳,未能即时就医之风险,违失情节重大。

此外,5月14日李男入监,家属曾到基隆看守所反映其病况及申请送入药品,监委调查发现,督勤人员未基本确认就轻率拒绝家属送药,事后也未就家属所陈明之李男病况及备药情形,与舍房有任何提醒或确认作为,导致李男无法按时用药,病况急转直下。

监委指出,基隆看守所假日督勤人员的选任及专业度之训练,显有不足,发生受刑人入监仅2天即不幸死亡的严重后果,斲伤民众对政府机关之信赖,违失情节明显重大。

此外,基隆看守所舍房管理人员欠缺对急重症糖尿病收容人之戒护知能与敏感度,以致未能及时发现李男有糖尿病病发之异常情事,而速予适切处置,对李男狱中死亡一事,亦难辞违失之咎。

调查报告也提到,法务部相关行政调查,不尽确实,尤其基隆地检署仅调查20天即结案,是否已尽调查之能事,亦有可议。监委要求法务部确实检讨,督导所属追究相关人员违失责任,并尽速研谋通案性的改善方案,避免此类情事再度发生。

监委表示,此案违失人员虽经矫正署核予记过一次的行政惩处,是否另涉刑事责任,目前仍由检察官侦查中,法务部应督导所属秉公查明,以昭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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