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高虹安千字文全文

谢谢大家的关心,每一声加油,我都好好地收到了。有些话,也想和大家说明。

首先,我的国会办公室,没有人头助理,每一位国会助理都实实在在、认真上班。因为国会工作服务性质,主管级助理加班实属常态,事实上,109年到110年间,立法院立法委员助理费执行率皆高达97%以上,显见立法院立委助理费几乎报满乃为常态。

助理既有劳务和加班的事实,请领助理费合法合规,断不能以其捐款,即否认助理工作事实。无论是在起诉新闻稿或侦讯过程中,检察官也已证实,我的助理有实质劳务和加班,绝非人头助理。

我也要强调,零用金制度并非我所发明,乃依据行政主任过去任职之李俊俋立法委员办公室经验,由其主动建议而来,其认为办公室零用金制度运作合乎规范,并无不法,甚至也向立法院人事处和监察院再三确认。我任职立法委员期间,也绝无强制要求助理缴交任何数额捐款,更无实际经手与支配财务,助理如有办公事务费用需求,也可直接向行政主任申请请款,无须我同意即可支出,行政主任自行记帐管理,而我也绝无外界所谣传的在流水帐上签字。

再来,检察官指控我将零用金挪为私用,更绝非事实。

公务繁忙之际,偶有请秘书代买物品或代垫费用情形,但我曾多次主动以Line讯息或口头提醒助理「如有代垫本人私人费用务必登记请款,本人会归垫」,绝不可能有积欠或故意不归垫之情事。
过往助理代垫私人费用来请款,我都立即归垫,有时皮包只有大钞,也会跟助理说「不用找零给我了。」显见我绝无贪污私用之不法意图。如果真要把零用金当自己小金库私用,怎会有如此举动?岂不是逻辑矛盾?

此外,检察官指控我未有分毫支出于公务,也完全错误。我个人实际用于问政事务之公务支出费用,光是可列举之部分,就已超出检察官所指控贪污所得。

以上于侦查过程中,皆已提供相关资讯与证物供检察官参考,然而这却完全未见于检察官起诉之新闻稿中,实在令人错愕。

另一方面,本案从检调侦办之初,相关侦查过程的资讯即不断外泄,就连在侦讯中所选择的便当种类,都会被泄漏给媒体或是特定人士大做文章,试图操作舆论风向、形塑罪犯形象,完全违背侦查不公开,相关侦查人员的立场昭然若揭。

「无罪推定」、「罪疑唯轻」、刑事诉讼和检察官伦理规范的「对被告有利及不利事项应一并注意」,这些都在最近热议的「八尺门的辩护人」影集中,成了主角自我嘲讽的笑话,但人生命的重量,不也正是在这些选择、权衡与一念之间?今天,承办检察官做出的起诉,我相信未来也同样会受到检验。

看到起诉新闻稿中,诸多与事实不符的情绪化描述,字字怵目惊心,人生头一遭被起诉,不亲自经历过,真的不知道原来可以如此黑暗。但我仍会努力,希望司法能还给我和助理公道。

谢谢柯文哲主席、郭台铭创办人、朱立伦主席、黄珊珊总干事、罗智强强哥、徐巧芯、侯友宜市长 、飙捍馆长、赵少康 等等前辈好朋友们发声,也谢谢所有国会助理们过去的付出和努力,非常抱歉让大家受到政治的连累。

最后,我要告诉各位市民朋友,外界所有纷扰,绝不会影响市政运作。新竹市各项施政推动会更勇敢大步向前,一起为新竹市未来建设、市民福祉而持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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