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自2010年11月25日将台湾从须要申根签证的国家,改列为免申根签证国家,并自2011年1月11日起生效。
外交部欧洲司长姚金祥今在例会中说明,欧盟比照美国、加拿大及澳洲的做法,规划实施ETIAS,在免签入境旅客抵达申根区边界前,取得旅客资讯;旅客也可透过系统事先确认能否入境,减少因不符规定无法入境的困窘。
姚金祥表示,该措施适用所有申根免签证国家的旅客,包括台湾在内,实施后国人享有免申根签证待遇不变,目前ETIAS系统仍在建置中,预计明年初启用,届时申请者须事先提出申请、 缴纳7欧元规费,授权期限3年或护照截止时终止。
姚金祥指出,措施正式实施之前,国人持用效期6个月以上的护照,仍然可依现行免签方式入境申根地区,目前系统建构中,确定上路时间或有更新资讯后,外交部会主动对外说明。
根据现行规定,台湾护照持有人前往申根公约国(27国):法国、德国、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丹麦、芬兰、瑞典、斯洛伐克、斯洛维尼亚、克罗埃西亚、波兰、捷克、匈牙利、希腊、义大利、马尔他、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冰岛、挪威、瑞士及列支敦斯登,以及到已签署申根公约仍待完全生效的罗马尼亚、保加利亚、赛普勒斯等30国家,皆享有免申根签证待遇,停留期间(90天内)可从事包括访问、观光、探亲、洽商、出席会议、训练课程、参展、求学等短期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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