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院行政庭长刘秀君今天指出,黄女虽否认犯行,但地院认定黄女有共同从事行求、妨害投票自由的犯行,涉犯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100条第1项共同于直辖市议会议长之选举,对于有投票权之人行求罪、刑法第142条妨害投票自由罪,嫌疑重大。

另外,黄女供述前后不一且避重就轻,并与同案共犯供述歧异,且黄女与共犯利害关系一致而有互相配合为不实陈述的动机及可能,在全案未查明前,实有致案情陷于晦暗不明的危险。

地院认为黄女有串证、灭证之虞,因此裁定羁押,并禁止接见通信,以避免黄女借由和他人接见、通信机会勾串。也使得黄女成为此案继前民进党中执委郭再钦后、遭收押的第2人。

专案小组5日传唤已交保的市议员李镇国及妻子高姓女子、黄女等3人,讯后认定黄女避重就轻,当庭逮捕,昨天向台南地院声请羁押禁见,李镇国夫妻请回。

南检侦办台南市正副议长选举贿选案,3日兵分26路搜索多名涉案人相关处所,全案11名被告中,议长邱莉莉、副议长林志展等8人分别以新台币10万元至50万元交保,其中黄女当时以20万元交保。(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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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议长贿选再押1人!建商获释笑不到5天 遭当庭逮捕羁押禁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