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今(20)日重申,根据国民党111年直辖市、县市议长副议长选举提名作业规定,「直辖市、县市议会议长副议长候选人之提名,由相关直辖市、县市委员会依据议会党团共识,提出建议辅选方式及名单,提请中央提名小组核定」、「本党党员应依中央提名小组决议投票,违者以党纪议处」。

国民党强调,正副议长候选人之提名,均依照议会党团共识,并尊重党团自主决定,相关规定在11月30日已经行文到各县市党部通知党籍议员,今日再行文到地方党部重申,强调党籍议员应依照相关决议办理,违者最重将予以开除党籍处分,以严明党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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