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名检察官指出,《宪法增修条文》规定「立委除非是现行犯,在会期中未经立院许可,不得逮捕拘禁」,而目前正值立院9到12月的会期,假设检方要声请羁押高虹安,必须先有「逮捕」程序,依照《宪法增修条文》,在逮捕之前就要行文立法院,请立院同意高虹安被逮捕。

苏震清3立委经立院同意羁押

这名检察官举例,2020年检方侦办立委苏震清、廖国栋、陈超明等人贪污案,也发生同样状况,甚至法院裁准羁押后,也要经过立院同意,才能把苏震清等人送去看守所。

对此,一名法官表示,据他了解当时法院裁准羁押苏震清等3名立委,随即派专人把公文送去立法院,在立院同意之前,苏等3人被安置在候审室,当时他们的律师就提出质疑,究竟「待在候审室」这段期间算不算非法拘禁立委,因为立院尚未同意。

另外,立院应该经过什么程序来决定是否同意立委被逮捕拘禁,也发生争议,一名知情人士表示,当时立法院会临时增加议程,经过党团协商作出结论:「有关台湾台北地方法院函请本院许可羁押委员苏震清、廖国栋、陈超明一案,各党团同意列入临时报告事项,予以许可羁押。」但后来有涉案立委不满仅由「党团协商」就同意羁押,认为应该经过大会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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