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会今(1日)通过财政部拟具的《货物税条例》第12条之6修正草案,院长苏贞昌说,为改善空气品质,持续鼓励老旧大型柴油车车主汰旧换新,本次修正延长优惠措施4年,有助节能减碳、降低空污,朝净零排放目标迈进。
苏贞昌吁请财政部及行政院环境保护署,积极与立法院朝野各党团沟通协调,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财政部表示,现行《货物税条例》第12条之6规定,自2017年8月18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报废一期至三期之各种大型柴油车,并购买新大型车且完成新领牌照登记者,每辆最高减征货物税新台币40万元。
减征优惠上路5年多,经环保署估计,截至今年12月底,全国仍有约7万8000辆一期至三期的老旧大型柴油车未汰换,据此,财政部拟具《货物税条例》第12条之6修正草案,延长购买新大型车减征货物税优惠措施4年,至2026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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