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陈姓体育代课老师前年5月3日要周童跑操场一百圈、一起嬉闹的同学跑五圈,事后周童经医师诊断有「过度运动双下肢肌肉拉伤」,隔天家长告知学校,校方通报校安事件。

台南市社会局认定陈姓老师违反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裁罚6万元,陈不服提起诉愿遭驳回,再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提起行政诉讼主张,当天他首次担任该班体育代课老师,他不是要求周姓男童跑一百圈,是以「开玩笑」的口吻要求跟周嬉闹的另一名学生。

陈说明,他是玩笑之语而非「处罚」,更与「体罚」无涉;当天他第一时间将周童带回关心,并未置之不理或违反教师注意义务,社会局没有让他陈述意见已违法,请求诉愿决定及原处分均撤销。

社会局认为,国小调查报告以及老师自己的起诉状,其口头确实说出跑一百圈,已让周童听信并遵从指令苦撑跑步,当同学提醒,陈还说「先不要管他」,显已逸脱老师应负的注意义务,危害周童身心健全发展。

法院勘验学校监视器影像、调查报告中学生证词,以及参酌陈姓老师承认周童询问要跑几圈时,不否认有讲过一百圈,认定陈确实有要求周童;陈未顾虑周童对于教师指令基于敬畏之心不敢不从,亦没有考量周童体能是否足以负荷,即使辩称是玩笑之语,仍无法作为卸责之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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