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指出,林颢伦是在2013年元旦调任士检书记官,他于2021年3月13日至2023年3月10日间调至赃物库,负责收受'保管、拍卖、发还及销毁扣案证物,期间竟趁职务机会,将应没收或销毁的笔电、手机、记忆卡、针孔摄影机等扣案证物占为己有,并利用公务电脑将扣案的影像复制到自己的随身碟内供己观赏。检方认定,林男涉犯《贪污治罪条例》公务员侵占公有财物罪,以及公务员利用职务上机会无故取得公务电脑或其相关设备电磁纪录罪。

林颢伦的律师虽称,扣案物品属私人财物,国家只是暂时保管,不应被认定是「公有财物」,林男没有侵占犯意,但检方认为,扣案物已由检方依法处分销毁,属司法公权力管理范围,检方有责任防止扣案物外流到市面,尤其是妨害秘密的影像,被害人或民众也不愿看到相关影像外流造成二次伤害。至于妨害电脑使用部分,检方主张,法律保护的法益「电磁纪录本身」非设备所有权,律师则认为,扣案物非公物,该罪立法基于资通安全,林男并未酿资安危害,不应成罪。

士院则认定,林颢伦的行为确实触犯公务员侵占公有财物罪,审酌后判处4年徒刑、褫夺公权4年,另3次无故取得公务电脑或相关设备电磁纪录罪则判8月,共应执行5年徒刑。

林颢伦之前被控在工作场所偷拍女子部分,士林地院一审认定21名被害女子,其中有有2人撤告,因此认定19人受害,林男也坦承犯行,法官考量林犯案时间长达3年,被害人多达19人(2被害人撤告),因此依公务员假借职务上机会,故意窃录他人身体隐私部位、《个资法》等罪重判林男4年,另得易科罚金部分判刑8月。

全案上诉后,高院以林颢伦与部分被害人和解,去年3改判他3年6月,另得易科罚金部分判刑1年,全案再上诉三审,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定谳,他另因偷拍案被送公务员惩戒,惩戒法院也判他撤职,停止任用4年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