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起诉书指出,今年3月6日午间12时许,赵记明驾车前往核三厂,向核三厂公关简男表示要进入厂内了解火灾现场状况,简男表示要需要事先申请,赵男听后反呛「如果不让我进去,我绝对撞」,并踩油门冲撞铁卷门,驻守的2名保二员警上前制止并喝令赵男下车,他还二度冲撞,其中1人拔枪警戒,他最后才做罢,事件中人员未受伤,但铁卷门已损坏不堪使用。
检方认为,核三厂是重要关键基础设施,赵男身为民意代表不思理性问政,以法律程序或以法定职权解决问题,反而以冲撞大门方式妨害员警执行公务,为遏止并避免衍生模仿效应,以法起诉并向法院请求从重量处8月以上徒刑,以儆效尤、维护法纪。
屏东地院日前审结,判处赵记明6月徒刑,得易科罚金,一日以一千元计,赵记明则表示不会上诉,他说当时要不是在管制区内发生火警,他也不会这么冲动,他支持和三延役,但厂方也要重视在地心声,从潘孟安当屏东县长时,核三厂就是累犯、惯犯,有事都不会通报地方。
赵记明提到,若核三厂未来有机会延役,应该要跟乡亲好好谈一谈,这40年来连像样的避难所、逃生道路都没有,一条台26线重要节日就塞车,是要怎么逃生?希望相关单位要重视,看一下核一、核二的例子,核三也该比照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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