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杨男、刘男在通讯软体Telegram接获暱称「MU云端-马云」的指示,今年7月6日晚间10时许,前往台中市西屯区台湾大道三段七期重划区1栋社区大楼前埋伏,见1名男子刚向人收取款项,杨、刘分持空气枪、开山刀抵住被害人,抢走他身上的2个手提袋、1个背包,里面共有1061万元现金。

杨、刘2人得手后,逃往台南、高雄交界处,与绰号「MU云端-马云」的男子瓜分赃款。

台中市警六分局组成专案小组全力侦办,得知嫌犯逃往南部,立即前往追捕。当天适逢丹娜丝台风陆上台风警报,警方行经高速公路时一度因为风强雨急,暂时躲在1处涵洞,等雨势渐小才继续南下,锁定嫌犯藏匿地点后,7日深夜逮捕2人,身上仅查获13万元赃款。

台中地院审理时,杨、刘辩称系接获「MU云端-马云」指示前往行抢,但对分赃方式说法不一。刘嫌声称他分到370万元,拿给「MU云端-马云」120万;杨嫌则称「MU云端-马云」分到320万,他分到369万,其余归刘所有。

合议庭不采信他们的说法,认为没有证据显示2人将款项分给「MU云端-马云」,抢来的1061万元应由杨、刘2人平均分担,审结后依加重强盗罪分别将他们判刑8年4月。可上诉。

刘姓嫌犯。民众提供
刘姓嫌犯。民众提供
2嫌落网时,抢来的1061万元只剩13万余元。民众提供
2嫌落网时,抢来的1061万元只剩13万余元。民众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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