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7总队第9大队今天清晨接获民众报案,武岭亭下方公路旁有人燃放烟火,立即派2名员警会同太鲁阁国家公园管理处巡查员前往查察,于武岭停车场发现可疑车辆,驾驶承认有燃放烟火,并于车箱内发现未施放的烟火,现场开具举发单依法告发,并责令其返回现场清理烟火残骸等废弃物。
太鲁阁国家公园管理处与林务署南投分署,特别提醒民众,切勿在合欢山区有燃放鞭炮、烟火的违法行为,依据国家公园法第13条『太鲁阁国家公园公告禁止事项』第八项「于园区内燃放鞭炮、烟火、冥纸及其他危害公众安全之物品」,最高罚锾新台币3000元整;太管处强调非法燃放烟火,恐引起森林火灾,将面对巨额罚款,还有天价的民事求偿以及刑事责任。依据森林法第53条第3项失火烧毁他人之森林者,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币30万以上罚金。
太管处联合内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总队第九大队加强园区不法行为查察与取缔工作以防类似案件再次发生,在监视器无所不在的情况下,希望民众勿存侥幸之心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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