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至德律师说,这起案件之所以造成巨大反弹,是因为大家只看到「32 元」与「回收电锅」,却忽略贪污罪的法定刑是最轻本刑 5 年起跳,是台湾刑法体系中数一数二的重罪。所谓「微罪不举」更不能套用在贪污罪上,因为那原本就只适用轻罪,贪污治罪条例完全没有「贪很少就不算贪」的概念。
他指出,实务上也很难用「可罚的违法性」理论解套,因为该理论通常用在轻微违法行为,并不适合套用在法定刑高度固定的重罪上。「法律写得这么硬,法官要完全判无罪,除非他想硬干。」但若法官选择认定无罪,恐怕会立刻被批「开恶例、纵容其他公务员效法」。
王至德律师分析,法官在判决书中很清楚表达他的顾虑:若此案判无罪,势必造成社会误解,以为「只要金额小、只要是回收物就能任意挪用」。这种可能引发模糊空间的情况,实务上向来是法官最忌讳的。他形容,法官会选择这么做,就是典型「杀鸡儆猴」的逻辑。
他强调,缓刑是法院基于情节轻微、被告并非贪图私利、且没有造成重大损害后所做出的最大让步。至于外界质疑法官冷漠、法律僵化,王至德坦言,他也很同情那名清洁队员,但法律就是这么硬、法官就是这么想,「我们又能有什么办法?去求立委修法比较快啦。」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怎么一直累?他验出大肠癌三期 医叹:很多人忽略1常见症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