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分署指出,新竹县一家经营一般投资业之公司,积欠103年度至105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约40万余元,因逾期未缴,国税局遂移送行政执行。该公司负责人曾向新竹分署申请分期缴纳税款,因公司名下无存款,亦无动产或不动产可供执行,仅有一家未上市柜公司之股份,于是新竹分署遂同意分期之申请。
但该公司负责人初期尚会按期缴纳税款,然随时间经过,却开始迟延缴款,拖欠款项,负责人虽屡次承诺按期缴纳税款,仍然一再未缴或是短缴税款。为征起该件税款,新竹分署随即扣押该公司负责人所持有之未上市柜公司股份。
经执行人员调查后发现该上柜公司与欠税公司负责人相同,且该上柜公司经营提供各类女性生活资讯之网路媒体,且其脸书粉丝专页有多达119万人按赞,可见该营运状况应不差,其股份虽未上市或上柜,应仍有相当之价值,新竹分署于是公告拍卖该股份。
公告发出后,欠税的公司负责人再次来电请求分期缴纳并停止拍卖,然新竹分署并未同意。到了拍卖期日前一天,只好一次缴清剩余之税款25万余元,新竹分署也立即公告停止拍卖,并撤销股份之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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