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调查,骆姓男大生与被害人陈男原本均就读南投县某大学,并一同在外租屋居住,2人为室友关系。
今年5月间,骆男得知陈男考取国立台湾大学光电工程学研究所硕士班,疑似心生不满,在租屋处以电脑连结至台大网站,登入陈男的身分证字号等资料,进入考试结果页面,并点选「申请放弃」,变更陈男的入学资格。
陈男事后准备向台大光电所报到入学,发现遭日冒名放弃资格,向住家辖区的桃园市警局龟山分局报案。警方查出是骆男所为,将全案函送南投地检署侦办。
骆男坦承犯行,但没有明确说明动机。检察官认其涉犯个人资料保护法、刑法妨害电脑使用罪,但考量骆男已与被害人和解,并履行和解条件完毕,被害人也同意给陈男一个机会,侦结后对骆男缓起诉处分,期间为1年,应于6个月内参与法治教育课程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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