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法制局表示,位于台中市丰原区中正路149号的怡豫股份有限公司,店招为「Elegant&Unique」,因近来消费申诉案件数量显著增加,且屡次违反《消费者保护法》第18条及台中市《消费者保护自治条例》第5条规定,经裁罚后仍未改善。

法制局长李善植说,台中市113年修正公布台中市消费者保护自治条例,首创政府机关可前往业者营业场址张贴消费警讯告示之机制。新法上路后,市府审酌怡豫公司违规情节及消费申诉案件显著增加的状况,由市府消保官及卫生局等单位于其营业场所张贴公告,业者自114年11月28日至同年12月27日,不得撕毁、移置、遮蔽或有其他致一般人无法辨识该公告之行为;期能提醒消费者慎选店家、谨慎消费。

消保官吴冠民表示,怡豫公司常以贴贴纸、填问卷等名义,引导消费者进入店内推销商品,却未依《消保法》规定以书面明确告知此类行销方式属访问交易,且消费者得于7日内行使无条件解除权。经卫生局命其限期改善后仍未改善,并于113年11月及114年6月裁罚在案;且查法院判决,怡豫公司前述行销方式确属访问交易,业者应依法退还价金。惟怡豫公司经市府裁罚后仍未改善其行销手段。

 

台中市政府消费警讯公告。市府提供
台中市政府消费警讯公告。市府提供

据市府统计,新法上路后受理怡豫公司之申诉案件计38案,领有身心障碍手册之消费者计5件,其中更包含一名领有中度身心障碍证明(脑部受损及行动不便)者。20岁以下(含20岁)之消费者计10件(其中1件为17岁高中生、3件为19岁以下),占整体申诉数之26%;且20岁以下申诉人消费金额更高达20万4,000元。

另细查案件情节,怡豫公司甚至有指导学生谎称家长同意,以向资融公司申请无卡分期之情事。市府审酌其消费金额与受害消费者状况,认为怡豫公司违规情节重大。

 

台中市政府首创政府机关可前往业者营业场址张贴消费警讯告示之机制。市府提供
台中市政府首创政府机关可前往业者营业场址张贴消费警讯告示之机制。市府提供

今年1月就有被害人出面指控,患有智能障碍的女儿去庙东商圈买护手霜,被该店店员推销保养品、脸部保养,女儿没信用卡,表达跟理解能力有限,误以为是总价是8千多元,可分24期缴纳,购买保养品后,每次再付250元就可做脸;没想到事后收到催缴帐单后,才发现是无卡分期,每期要付8千多元共缴纳24期,总额高达20多万元,根本无力负担。

 

市府消保官及卫生局于怡豫公司营业场所张贴公告。市府提供
市府消保官及卫生局于怡豫公司营业场所张贴公告。市府提供

法制局说,怡豫公司之所以有高金额且高争议之申诉案件,主要系其与「第一国际资融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取得金流,使业者得以透过无卡分期取得高额消费金额,进而向消费者推销远超过其财力者之商品。市府在此呼吁第一国际资融股份有限公司应善尽企业责任,慎选合作厂商,并落实消费者无卡分期申请之财力审核,勿因追求营利绩效而轻忽消费者权益。

中市府法制局提醒,消费者如遇访问交易,请勇于拒绝;若已发生消费行为,务必于收到商品或接受服务次日起7日内,以退回商品或书面通知业者解除契约,并请求返还对价。市府将持续关注台中市具争议之业者,呼吁相关业者切勿以身试法。消费者若遇消费纠纷,可拨打1950消费咨询专线,或提出消费申诉寻求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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