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案源于2014年间,中国解放军军官镇小江假借经商名义来台,陆续拉拢、吸收我国退役军官并发展共谍组织,并在过程中结识素有「空战英豪」称号的空军前上校葛季贤及前中校楼文卿。检方查出,葛男、楼男于2009至2012年间,曾受昔日同袍、空军前中校刘其儒招待至海外旅游,再由中国情治人员设宴款待,要求2人返台从事共谍工作。

检方指控,葛男曾在2010年2月间,将经手的军事机密会议资料交给刘男,再由刘男转手交给中共官员。此外,楼男也涉嫌在2010年间,以行动电话翻拍军事机密文件给刘男,同样交由刘男交付给中共高官。

全案进入审理,历审无论是台北地院、高等法院一审或更一审,葛男、楼男均因罪嫌不足而获判无罪。然而,高院更二审认定,根据楼男于侦查中的供述,楼男自述曾在刘男引介下会见过中共官员,并提供军事资料来收取报酬;另一方面,法官也透过楼男、刘男的通讯监察译文、入出境纪录及美金现钞等,认定楼男涉案。

高院更二审指出,现役军人富有保家卫国使命,无论是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而将军事机密或公务资讯提供给共谍使用,又不论内容涉及《国家机密法》核定的机密与否,均构成《陆海空军刑法》帮助敌人间谍从事活动罪。不过,考量楼男外流的文书「价值较低」且报酬不高,因此减轻其刑,改处楼男17年有期徒刑、褫夺公权10年,没收犯罪所得4千美元、5万台币。

至于葛男部分,高院更二审经勘验调查局的讯问录音光碟后,认为调查官有胁迫、欺诈等不正讯问情形,因而认定葛男的侦讯内容「不具证据能力」;又检方无法举证葛男犯行,葛男因罪嫌不足而维持无罪确定。

全案上诉至三审,最高法院将楼男更二审判决部分撤销,发回高院更审。高院更三审今日宣判,仍依《陆海空军刑法》帮助敌人间谍从事活动罪,判处楼男12年徒刑、褫夺公权8年,并没收犯罪所得4千美金、5万台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