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及内政部业于今年11月19日修正并颁布「违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统一裁罚基准及处理细则」第19条之4,该新增条文主要为推动唾液毒品快筛试剂成为第一线员警执法检测工具,并明确对车辆驾驶人实施唾液毒品快筛试剂测试之检测程序及拒测处置作为,以防制毒驾危害。

警政署针对唾液毒品快筛试剂的使用时机、执法流程及相关法规等,于20日函发「取缔疑似施用毒品后驾车作业程序」,正式启动唾液毒品快筛试剂执法。

北市警扩大临检。翻摄画面
北市警扩大临检。翻摄画面

北市警察局于执法首日,依法将疑似毒驾驾驶人拦查后,告知其执法程序及快筛试剂使用方式、保存期限等规定,全程录音录影,以保障驾驶人权利;若拒绝检测者,则重处新台币18万元罚锾、车辆移置保管及「吊销」驾照等行政处分。

警方使用新式毒品快筛试剂。翻摄画面
警方使用新式毒品快筛试剂。翻摄画面

警方表示,首日运用唾液毒品快筛试剂,查获毒驾案件3件,均呈安非他命阳性,北市警强调,将持续加强毒驾执法力道、守护市民生命财产安全。

禁止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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