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陈映彤与John曾为夫妻,2人育有一名未成年子女,并于2021年12月调解离婚。陈女指控,John在打离婚官司期间,将上头载有她与儿子个资的诉状,迳自透过IG私讯、传送给不详网友,已涉违反《个资保护法》等罪嫌。

案经台北地院审理,John坚决否认犯行,他辩称自己并非有意要伤害前妻,当下是因急著想找人协助翻译,加上陈女不想让他跟小孩见面;其辩护人也表示,John是在美国长大的人,他中文能力欠佳,无法认知到诉状内容有个资,且纵使John有将个资泄漏给网友,也纯粹是为了翻译目的使用,未造成陈女有任何财产上利益受损。

对此,法官查阅John与5名网友在IG上的对话纪录,只见John向网友们传送与陈女的诉状,对话多围绕在与陈女间的离婚话题。法官认为,John在对话中曾提到「我看不懂(诉状)但图满好笑的」,可见John仅能透过图片推敲、看图说故事,且曾明确表达希望能够协助翻译大概内容,亦能证明John不清楚各个诉状中含有妻儿的个资。

另一方面,法官阅览陈女及其他证人证述,发现陈女虽于本案侦讯时说道「我看过他(John)写自己名字,简单的字他看得懂,例如生日、住家地址,我跟儿子的名字他也看都懂」,却在另案侦查期间称「我前夫是看不懂中文的人,所以需要我翻译给他」,已有矛盾;此外,陈女说法也和其余证人供称「John来台湾是外国人不懂中文」情形不符。

审理期间,John的父亲也曾出庭作证。父亲指出,John从小二开始至高中毕业,都是被家中逼著去上中文课,每个星期也只有上2小时的中文课,平日都是用英文与他人沟通;至于John中文听说读写的能力,从John的回答大概知道他听不懂,阅读和书写部分更是看不懂、不会写,要写也只会写自己的名字。

法官认为,John中文听说读写能力欠佳,在法庭上仅能以英文回答,若没有通译协助翻译,是难以独自面对诉讼程序的;再者,即便John会说中文,也不一读得懂、写得出来,且与能否辨认、看得懂诉讼文书为两回事。

法官指出,加上John与陈女自2021年因协议离婚、儿子亲权及会面探视权而缠讼4年,若John对小孩全无亲情也不愿负责,不可能为此往返台、美达数年,难以认定John的行为是故意要损害妻儿利益,与《个资法》主观要件不符,且检方也未提出其他有力证据,应认定John罪嫌不足,一审判John无罪,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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