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林姓男子2024年4月25日下午5时许在沙鹿区驾驶悬挂伪造车牌的轿车,被警方盘查,进一步查出他是毒品通缉犯,当场将他逮捕,并查扣1把改造手枪、子弹3发,车子则暂时留在现场。

林男被带回清水警分局沙鹿分驻所后拘禁在人犯戒护区,不料,当晚10时许,林男利用戒护的余姓员警未注意之际,以身上藏放的钥匙打开脚铐,从分驻所逃脱而出,并返回逮捕处驾驶其车辆逃离。

余员发现林男不在戒护区,随即外出寻找,隔天凌晨3时许在1处加油站逮捕林男。林男辩称警方查获的枪弹是1名「阿甲」的友人1年前寄放,车子因未缴纳税金及贷款,担心遭拖吊,才购买假车牌悬挂。

法官审酌林男悬挂假车牌害正牌车主无端收到15张违规罚单,除私藏枪弹外,还在落网后脱逃,无视国家公权力,审结后依枪砲罪将他判刑5年4月,伪造特种文书罪判刑4月、脱逃罪判刑6月,后2罪应执行9月、得易科罚金,均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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