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高分检表示,前台南市议长郭信良、安南区佃西里里长高进见2人涉及「佃西自办市地重划案」,台南高分院撤销台南地院有罪判决,改谕知被告等人无罪,有前后矛盾、舆论理法则及经验法则相悖,以及未依卷证认定事实情形。

高分检针对二审判决,指出该判决认为郭信良、高进见2人无借端藉势勒索犯行,又2021年6月8日土地重划业者廖坚志应交付1300万元时,郭信良未在现场,郭信良未收受廖男交付款项;二沈法官认为,廖男交付1300万元,与郭信良受托督促地政局、都发局官员,以尽速处理佃西重划案中有关「桩位错误(截角)及土地登记」行为,没有因果关系、不具相当对价性,并认为郭无不当施压官员等,是前后矛盾且悖于论理及经验法则,也未依卷证认定事实。

高分检表示,原判决复有判决理由不备、应调查证据未予调查审酌厘清遽行判决,以及适用贪污治罪条例法条不当之违误,台南高分检在昨天向最高法院提起第三审上诉,请求撤销台南高分院判决,而更为适法之判决。

郭信良一审被台南地院依贪污治罪条例判处13年徒刑,台南高分院二审改判无罪。资料照
郭信良一审被台南地院依贪污治罪条例判处13年徒刑,台南高分院二审改判无罪。资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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