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纲维于北院审理期间羁押至2021年3月17日,终获法官裁定8千万元现金保,加2千万元人保,共1亿元交保,还要到住居所辖区警局报到,结束约350天的看守所生活重获自由,不过,北院一审重判他15年后为防止他逃亡,因此裁定加装科控,岂料,高院审理初期,合议庭今年4月初发现,张纲维7次违规出现科控警示,甚至还有2次邻近高雄塭仔头渔港,高院因此紧急拘提张到案,并经讯问过后裁定将张收押不禁见。

张纲维虽力求交保,不仅提出母亲重病,还请出一名「神秘成功女性」供财产担保等,但高院均驳回仍裁定羁押至今。

张纲维涉掏空案遭缘于远航因前董事长崔涌等人涉及不法致财务出现危机,向法院声请重整获准,但张纲维却隐匿自身没有足够财力或引进资金执行重整事务,而以桦福集团资金浥注远航公司,诈得重整人资格而取得远航经营及财产处分权。

一审判决指出,张纲维身为是远航及桦福集团实际负责人,为诈取远航重整后的利益,向北院佯称以自有资金挹注远航公司,实际上是向民间借高利贷投资远航,还让远航负担本金及高额利息,他还在远航副董事长郑晴文、远航公司主办会计人员陈建州配合下,虚报远航收入,隐匿远航为安泰银行贷款债务人一事,让北院误认远航获利并摆脱债务,因此裁定重整完成,张纲维因此诈得重整利益。

张纲维事后又把远航的资金转到桦壹公司,侵吞远航资金。张为了打消桦福对远航高达约30亿元债务,将桦福集团名下的烂尾楼卖给远航,远航因财务状况恶化,张于2019年12月12日无预警宣告远航停航,检调因此介入调查。

法院审理后认定张纲维犯填制不实会计凭证、业务侵占、背信、伪造文书、违反《民用航空法》等罪,去年年9月间一审重判他14年、得易科罚金部分1年,高院审理后,维持一审刑度,可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