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桃园地院判决指出,宋男未经主管机关许可,以自行驾驶橡皮艇方式横渡台湾海域入境,损害我国国家安全及政府对入出国管理正确性,考量宋男坦承犯行,以及犯罪情节等,审酌后依犯成年人与少年犯未经许可进入台湾地区罪判刑8月,并于刑后由主管机关移民署决定遣返事宜。

宋男认为一审判刑8月刑度太重,上诉请求高院从轻量刑,但高院法官认为,宋男与少年儿子共犯成年人与少年犯未经许可进入台湾地区罪,应依《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规定加重其刑,而宋男也因自首认罪获减刑,原审量刑8月既未逾越法定刑度,也没有滥用自由裁量权限或违反比例原则,其量刑自属妥适,没有宋男上诉所指量刑失衡情形,且认事用法也均无违误,认定宋男上诉无理由,判决驳回上诉,可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