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可独自在台北从事按摩维生,邱男则是他前同事与教会教友,2人都是重度视障人士,小可因双眼失明不易找到栖身之所,也约多名房东看房租屋,但最后都碰壁,而住在楼中楼的邱男于2023年4月间得知后,就让小可短期分租工作室,小可于同月10日入住后,2人约定小可睡楼下、邱男睡楼上。

原定暂住3个月的小可仍持续找租屋处,原本找到后房东又反悔不愿出租,于是商请邱男同意续住,并约定于2023年10月15日搬离,不过,房东仍不愿出租,邱男仍同意小可续住,小可于同年10月14日深夜11时许,向邱男表达感谢让她续住后准备就寝之际,邱男突然硬上强吻小可嘴唇,并掀开其上衣抚摸、搓揉小可胸部,又强脱其外、内裤指奸小可。

小可情急之下借口要尿尿称,若不停下来会尿床,邱男才停手让小可如厕,小可尿遁到厕所躲了30分钟后,听外面无声,以为邱男已回房睡觉,再度回到按摩床时,邱男突然出现并裸体强压小可,继续抚摸其胸部及外阴部,并以阴茎抵住其会阴部欲插入阴道前,即在小可的阴道外射精。

可恶的是,邱男性侵得逞后竟对小可说,「妳今天经过我这样的性爱教育,妳以后一定会回味无穷,搞不好妳以后还会回来常常找我。」小可当时被吓得在床上发呆,回神后担心邱男又第二次性侵得逞,隔天起床后立刻打电话向亲友求助报警,并到医院验伤。

邱男虽坦承亲吻小可并搓揉其胸部,但否认强制性交,他辩称,有用手指抚摸小可阴部,但没有插入阴道就射精在外面,且与小可是两情相悦,并未违反其意愿。邱男的律师也为其辩护,应是小可与其弟设局要对邱男诈财,或因躁郁症、恐慌症情绪不稳定,才诬指邱男性侵。

一审北院法官认为,小可于警询、侦查、审理中所有证述均一致,且根据验伤单及其内裤中验出的检体,认定邱男性侵犯行,审酌邱男以小可没有栖身之所,分租其工作室机会,以强暴方式性侵小可,恶性重大,又犯后否认犯行,未与小可和解,犯后态度不佳,考量其犯案动机,与小可同为视障人士从事按摩业,又担任公益团体理事长,因此依强制性交罪判邱男7年2。全案上诉二审遭驳回后再上诉三审,最高法院今仍驳回上诉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