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男原为柔道国手,他于2022年3月1日骑机车穿越新北市中和区员山路二高桥下涵洞时,因洞内漏水过多淤泥未清致路面湿滑,不慎打滑摔车还瞬间被经过轿车辗压,致胸椎骨折并脊随损伤、肋骨骨折、血胸及肝脏撕裂及多处外伤,治疗后工作能力减损3至4成且鉴定为轻度身心障碍,郑男不满新北市环保局清洁队未尽职责清理淤泥有严重疏失,依程序请求国赔不成而决定提告。

新北市环保局则指出,所属的中和区清洁队全年上班日固定排班清扫,案发当天前后皆未接获民众陈情或通报案件,清洁队确实有固定巡查、通报及清理维护机制,并无管理缺失,且行车事故鉴定会也认郑男当天没开大灯也未注意车前状况有过失,求偿无据。

新北地院一审认为,新北环保局下辖中和区清洁队在2022年3月1日确有巡查维护该路段,且案发当天及前1个月也没有通报污泥或路面脏污等情事,又郑男提告过失伤害案件,经新北市车辆行车事故鉴定委员会认定郑男疏失而不起诉处分,郑男受伤与清洁维护责任并无因果关系,且未提出相关证据证明新北环保局疏失,因此驳回郑男请求。

不过,二审高院民庭认为,涵洞内因长期漏水确有路面潮湿、淤泥情形,中和清洁队原排定每周一、二、四、五上午派员清洁,但事发前因负责的清洁队员请假,又适逢国定假日,确实已多日未清理,涵洞内红色道路边线两侧至洞壁间确有树叶夹杂淤泥的黑色物体。

二审合议庭认为,该涵洞内的淤泥、湿滑状况极可能导致机车打滑倒地,之前也发生许多类似事件,新北市环保局因欠缺管理导致发生这起事故,与郑男受伤损害确有因果关系,但郑男当天未开车灯及注意车前状况也要负3成过失责任,审酌郑男因该事故受伤导致劳动力减损3-4成,因此判心北市环保局要赔郑男医药费、慰抚金共21万6446元,另劳动能力减损还要赔140万元,新北市环保局再提上诉,今遭最高法院驳回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