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起诉指出,已婚阿元与阿芬因修机车而结识,阿元疑外遇与阿芬发生感情而进一步「交流」,阿元还以安全为由在阿芬的新北市芦洲租屋处内装设监视器,但未经阿芬同意,以手机远端操控镜头摄录阿芬自2023年5月至9月间的生活起居影像及其身私密处的性影像后储存于手机内。
事后,阿元与阿芬疑发生感情纠纷后,阿元竟以持有的性影像恐吓阿芬,他于2023年11月12日晚间一处公园内向阿芬恫称,「如果不听我的话,就要散布性影像,让妳没朋友、没有工作、要毁了你的人生」,隔天下午,阿元又在阿芬住处对其说,「我要你做什么,你就要给我做什么,妳不要让我不开心,我直接给妳翻掉都没关系」、「...我要玩妳,教你脱裤子,你也得脱」、「不要开心太早,不要想要脱离我,...要玩你,我鬼点子还很多」等,阿芬听后内心极度畏惧。
阿芬被阿元连续恐吓2天后,阿元再于2023年11月14日,以社群软体IG传讯给阿芬,「毁三观的事情不是要我爆料」、「这2天我就开始散发这些事情了」、「我爆下去这下去绝对是山崩了,爆下去,看谁帮妳」,当天傍晚,阿元就把阿芬的性影像传给朋友观赏。阿芬担心事件闹大,于是报警,警方于是搜索扣得阿元手机,检方调查后认定阿元犯行而依法起诉。
新北地院审理时,阿元坦承犯行,法官根据扣案影片及阿芬指控,认定阿元犯行,日前依无故摄录他人性影像、恐吓等罪重判阿元1年2月,阿芬另提民事求偿部分,法官也认定阿元侵害阿芬自由权及人格权,判决赔偿阿芬25万元慰抚金,刑民事均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