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公路警察局第二公路警察大队表示,今天下午4时21分许,林姓男子(44岁)驾驶营业半联结车行经国道1号南向69.9公里处杨梅路段时,地疑因不明原因撞击外侧路肩,正在进行ETC门架维护工程、由许姓男子(42岁)驾驶的缓撞工程车,致推撞前方由康姓男子(24岁)驾驶租的小客货车及刘姓男子(42岁)驾驶自小客货车而肇事。

检警调查,林姓男子(43岁)今年4月8日下午4时21分驾驶联结车行经国道1号69.9公里杨梅南下路段时,疏于注意,未打方向灯,自国道最内侧之車道偏離行驶,而驶至最外侧之路肩上,自后方撞击停放于该处,正在进行ETC门架维护工程、由许姓男子(42岁)驾驶的缓撞工程车,致推撞前方由康姓男子(24岁)驾驶的小客货车及刘姓男子(42岁)驾驶自小客货车而肇事。

由于许男正好站立在缓撞車副驾驶座車门处及护欄中间,在激烈的冲撞下遭缓撞車挤压下半身,致头腹部钝挫伤并骨盆、左右股骨骨折及大量失血,造成失血性休克而当场死亡。

嗣经国道警方获报到场处理,并采验林男之尿液送验,测得结果为安非他命浓度6880ng/mL、甲基安非他命浓度39424ng/mL之反应,始循线查出他在开车前一天曾吸食安非他命,并依法送办。

桃园地院审酌林男明知施用安非他命将产生其控制力、注意力低落情形,竟在吸毒后已达不能安全驾驶之状态下,仍驾车上路,不仅漠视自身安危,罔顾用路人公众之安全,造成年仅42岁之被害人因此被剥夺珍贵之生命,可认其违反注意义务之程度及过失情节均属重大,依毒驾致人于死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5月,并科罚金10万元,罚金如易服劳役,以1千元折算1日。

车祸现场。翻摄画面
车祸现场。翻摄画面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男开车等人顺手牵羊窃走路边行李箱 桃警逮窃嫌揪出同车友人通缉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