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溪警分局表示,张姓女子(61岁),10月29日上午骑乘机车行经大溪区员林路二段,原停等于机车左转专用车道,疑未注意车距变换车道切入外侧直行右转车道时,与由张姓男子(35岁)驾驶的小客车发生擦撞。机车倒地后又波及同于左转专用道上停等、由陈男骑乘之机车,造成三车碰撞。
现场造成张女左脚擦伤,经救护人员现场包扎后无大碍,其他驾驶均未受伤。现场驾驶酒测值均为0,排除酒驾因素;警方初步分析,张女跨越双白实线变换车道全程未使用方向灯,警方依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不依标线指示」(600元)及「未依规定使用方向灯」(1,200元)开罚,合计罚款共1,800元,并持续厘清相关肇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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