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指出,庄姓男子与名为「乐乐」的已婚女子及其蔡姓丈夫熟识,却因为喜欢该名女子,2023年3月时在脸书PO文,写到「老婆等妳出现晚上出门小心」、「不要让我找到妳乐乐老婆让妳死」等字眼,女子心生畏惧,前往市区警三分局提告庄男恐吓,检方侦办此案,庄男声称2022年12月15日就曾到佳里警分局报案,称脸书遭到盗用无法登入。
检方于是函请警三分局陈报佳里分局处理庄男案件结果,佳里分局回复「本案庄民报案后不提出妨害电脑使用告诉,故协助其取回FACEBOOK帐号掌控权,尚无查获相关犯嫌」,检方据此起诉庄男,法院审理时,已离职的邱姓前侦察佐出庭作证,表示并未协助庄男取回脸书帐号控制权,法官认为检方提出证据,只能证明庄男曾持有帐号,不能证明恐吓行为发生时,庄男仍拥有帐号,基于无罪推定原则,应判决无罪。
                                                        
                                                    案件在去年5月无罪判决确定,陈姓检察官竟对前侦察佐邱男提起公诉,称邱男在2022年12月27日结案签呈登载「通知庄民到场,协助透过Facebook网站取回帐号掌控权」内容不实,又以该签呈陈请长官核准报结,依行使公务员登载不实文书罪嫌起诉邱男。
台南地院审理此案,法官调阅相关文件、传唤其他员警作证,认定签呈内容并未载明庄男取回帐号控制权,且签呈仅属机关内部层转行为,与所谓「行使」 定义,必须是行为人持用该文书而对于内容有所主张,方与行使罪名相当的情形有别,因此判处邱男无罪。
检方仍提出上诉,台南高分院指出,邱男当时拟具签呈并无「结案」字眼,检方起诉强行解释为结案签呈,有置客观证据于不顾之嫌,院方两度调取均无检察官所称的「结案签呈」,光凭推理就认为另有结案签呈,指邱男登载不实公文书,却无证据可支持,上诉显无理由。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引领客庄产业经济 桃园「天光威购节」登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