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案源于去年间,《镜周刊》曾针对柯文哲所涉弊案推出系列报导,黄国昌因不满相关新闻内容,在接受媒体访问时数度辱骂为「垃圾周刊」、「垃圾内容」等语。《镜周刊》指控,黄国昌的言行已涉公然侮辱等罪嫌,至今也未获黄男道歉,因而对黄男提起妨害名誉告诉及侵权行为损害赔偿之诉。
民事诉讼部分,《镜周刊》除向黄国昌求偿100万元,也要求黄男将本案判决刊登于其脸书粉专10日。北院今日开庭,双方包括《镜周刊》社长裴伟、黄国昌均未现身,而是委由律师到庭。
黄国昌的委任律师主张,对于如何因黄男的「1句话」,而让一家资本额超过10亿元、员工约2、300人的大型媒体公司受有损害,《镜周刊》应付起举证责任。对此,《镜周刊》的律师则回击,已有提出网友对周刊的相关言论,证明黄男行为确实已让周刊受到损害。
《镜周刊》的律师指出,黄国昌先前就曾因被骂「垃圾」字眼而提告过,且经法院判决该案被告有罪,由此也可证明,黄男出言辱骂「垃圾」具侵害周刊名誉权的故意。不过,黄国昌的律师也反击,该案被告被判刑是因骂「人渣」而非「垃圾」,但即便「垃圾」2字符合公然侮辱的范畴,仍须考量到行为当下的情状,是否单纯为恣意辱骂。
至于《镜周刊》律师所指的判决,指的是2019年9月间,有网友因不满黄国昌针对「亡国感」一词的评论,便在其脸书留言称「全世界最没有资格嘲讽亡国感的就是垃圾人渣败類困哈星有头发的邱毅黄国昌」、「人渣昌还在新竹市吗」,事后遭黄男提告,并经法院审理依犯公然侮辱罪,处该网友罚金8000元、得易服劳役。
《镜周刊》的律师强调,请法院审酌黄国昌迄今仍多次于公开场合辱骂周刊「垃圾」,是否具反复实施且有侵害周刊名誉的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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