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缘于去年5月28日,立院在讨论《立院职权行使法》等法案时,邱议莹看到罗智强在议场内持手机进行直播,并指控民进党以再生医疗法等其他议案试图干扰、延滞议程,因而一路走至罗男面前称「你是没被打过喔(台语)」,同时以纸扇挥向罗男左脸。

事后,罗智强愤而对邱议莹提起民事及刑事告诉。民事部分,案经台北地院审理,日前判处邱议莹应向罗智强赔偿20万元,而邱女已全数清偿。

刑事部分,台北地检署认定邱议莹涉犯强暴公然侮辱罪嫌,审酌邱女身为民意代表,却未能以身作则,在国会上对其他民意代表施加暴力,非属良好议事典范,但考量邱女已自白认罪,且已向罗男全数赔偿完毕,于上月4日起诉邱女并声请简易判决处刑。

全案进入台北地院简易庭审理,法官审酌邱议莹与罗智强同为立委、也都是成年人,遇到争端时本应寻求理性态度沟通,或寻求正当途径解决问题,秉持理性问政、维护议会秩序。然而,邱女早在2009年间就曾因不满前蓝委李庆华的发言而出手掌掴,最终遭判拘役30天定谳,却仍未能习得刑罚的教训及警惕。

法官认为,邱议莹的行为实属不该,但考量邱女认罪,事后也在脸书上坦认错误,并兼衡邱女顾及罹癌患者面对病痛及治疗的煎熬、致力提升医疗产业创新,也担心自己多年努力奔走立法的「再生医疗法」草案无法顺利通过等动机,一审依犯强暴侮辱罪,处拘役10日、得易科罚金,以1千元折算1日,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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