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李姓夫妻于2019年1月28日将3个月大的女儿托付给没有保母证照的谢姓夫妇照顾,同年2月13日女婴被接回家时,女婴母亲发现女儿脸颊两侧有瘀青伤势,当时没多想,6天后(19日)晚间8时许,李女接到谢女通知,女儿被送往马偕医院急救,还被诊断出「虐待性头部创伤」,包括脑部萎缩、脑伤后顽固型癫痫、发展迟缓、双眼视力减退至0.02以下等重残症状。

李姓夫妇愤而对谢姓夫妻提告,但谢女始终否认犯行还辩称,平常一个人在家顾自己的1儿1女以及被害女婴,事发当天,丈夫下班回到家,她带儿子出门倒垃圾,在外面突接到丈夫电话说女婴送医,不知道女婴伤势如何造成。女婴父母无法接受谢姓夫妻声称「什么都不知道」,痛批他们完全没关心、没慰问还鬼话连篇,卸责说不知道,如今害她的爱女眼睛看不到,不会说话,站不稳,这辈子重残,「真的很痛恨我为什么要认识你们!」

检方调查认定谢旻燕及丈夫谢承达共同重伤害女婴,但夫妻2人均否认犯行,谢女辩称出门倒垃圾前女婴无异状,不久后接到丈夫电话称女婴送医急救,谢男则向医师表示,女婴原在椅子上好好的,他下楼处理事情回来,就发现女婴有异状。

士林地院审理后,法官认定谢女身为保母,应善尽保母职责,悉心呵护,竟让女婴受重伤无法健全长大,犯后始终否认犯行,也拒绝向李姓夫妇道歉、和解,因此依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伤害、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伤害致人重伤罪,各判谢女拘役50天,得易科罚金、6年徒刑。至于谢男,因无证据证明他与女婴接触,或与谢女有共同犯意,判无罪。

全案上诉二审后,高院认为原判决的引用的法条有误,撤销改依业务过失伤害罪判谢旻燕拘役45天,得易科罚金、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重伤害罪加重改判7年6月,谢女丈夫仍无罪,再上诉三审后,最高法院今驳回上诉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