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调查,林男于民国112年9月起担任永丰银行万华分行贷款业务专员,他于112年、113年间与蔡姓、李姓男子合作,招揽有贷款需求的民众共28人,蔡、李并提供所掌控的公司,让28名借款人填载不实的任职资料及薪资所得,虚构不实收入。
检方查出,林男随后协助28名借款人办理线上信用贷款申请,并熟记贷款申请书上任职的公司名称等资料,以应付永丰银行对保人员的照会程序,最后导致永丰银行人员陷于错误,核准其中15名借款人的贷款金额并拨付款项,总计新台币1593万元。
永丰银行人员后来察觉有异,并未核准后面13名借款人的贷款,并向台北地检署提起告诉。
北检今天侦查终结,依银行法银行职员背信、刑法诈欺、伪造文书等罪起诉林男、蔡男、李男及28名借款人。(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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