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警分局交通分队警员江世仁获报前往处理,目击民众指出陈女骑在内侧车道,但林妇却从右方外侧车道往左侧鬼切内侧车道左转,陈女紧急煞车而摔车,但林妇却只回头看一眼就迳自骑走,警方依据路口监视器画面、民众提供的行车记录器影像,锁定林妇车辆并通知她到案说明。
林妇向警方供称当时左转后有注意到后方有车祸,但自认为与她无关才离开现场直到看到相关影像,才发现原来是自己「想切就切」的驾驶习惯酿祸,当下也十分懊悔。
警方提醒,无论是俗称「鬼切」的跨越车道左转或是「切西瓜式」的左转行为,往往都是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驾驶人左转时,应行驶至交岔路口中心再行转向,并应先提前驶入最内车道,违反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8条第1项第4款规定,处新台币最高900元罚锾,切勿心存侥幸。
此外,依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62条规定,驾驶人如不慎发生交通事故,无论损害程度大小,均应立即报警并留在现场等待处理。即便没有直接碰撞,只要行为与事故具因果关系,也应留在现场配合厘清责任,以免因逃逸行为而触法,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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